优势产业快速向新兴产业转型 河南洛阳推出一批先进制造业改造项目******
本报郑州12月18日讯(记者夏先清、杨子佩)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力点,陆续出台支持政策,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风口”产业转型。据了解,今年以来,洛阳已推出制造业“三大改造”项目450个以上,年度投资350亿元以上。
近日,位于洛阳市伊滨区的中州时代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现场一片繁忙。作为洛阳正式“牵手”宁德时代协同推进新能源产业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该项目将按照“灯塔工厂”标准建设,首期项目总投资约140亿元,预计3年内建成投产。
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必然选择。在创新载体建设领域,洛阳在推动4家省级产业研究院和10家市级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基础上,正加快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年内新增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家以上,培育各级质量标杆20家以上。
立足数字经济发展,洛阳将围绕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领域,充分发挥中移在线、华为新基建发展中心、阿里云等资源优势,积极对接头部企业,加快建设中部云谷、5G无线网新建工程、中科人工智能数据生产交易中心等重点项目。
洛阳市市长徐衣显表示,洛阳加快落实产业发展工作举措,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以发展风口产业为主线,培育发展光电元器件、农机装备、人工智能、新能源电池等十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万亿元级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